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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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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07章 改革进入深水区(第1/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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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07章 改革进入深水区

    明初的这套体系,最烂的还不是户部,而是整个财政体系都简陋到令人发指O

    苏泽在穿越前,曾经听过一个段子,说大明朝才是真正的「自由市场」。

    这是个市场自由到什么程度呢?

    自由到官府完全不干涉,可以说大明是真正的法无禁止就行,什么买卖都能做。

    明初那些对商人的禁令,到了明中期后,更是形同虚设,江南商人和官员士绅结交,官商勾结比比皆是。

    至今,江南依然抵制开徵商税。

    即使苏泽为了促进工商业发展,制定的工商税收很低,但是这些巨商豪强们,还是抗拒交税。

    赚取了大量利润的巨商豪强不交税,与商业税的「自由」形成鲜明对比的,是国家财政对土地税的极端依赖和残酷压榨。

    商品经济越是发达,土地作为最稳定的资产,其兼并就越发剧烈。

    失去土地的农民沦为佃农或流民,而国家为了维持运转,只能将越来越沉重的赋役加诸在日益缩小的自耕农和中小地主身上。

    这无异于在乾涸的池塘里捕捞最后几尾鱼,其结果必然是税基崩溃,民怨沸腾。

    所谓「自由市场」的「繁荣」,其成本被完全转嫁给了最底层的农业生产者。

    一方面,是商业的极度「自由」,另一方面,是广大从事农业生产百姓的极度不自由。

    大量流入的白银,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,增加了底层生活的负担,贫富分化进一步加剧。

    所以说,大明是被自己「富死」的。

    这也是苏泽反对一条鞭法的原因。

    如果只是增加农业税收,并不能解决大明财政的问题。

    从在发展中食利更多丶获益更大的工商业主手里收税,才是解决大明财政顽疾的办法。

    庞大的社会财富,需要通过有效的财政体系转化为国家力量,用于基础设施丶教育科技丶国防建设或扶持新兴产业。

    这样才是长久发展之道,也是能让大明继续领先,并且永远领先于世界的唯一办法。

    缝缝补补已经是不行了,如今这个面目全非的大明,面临比原时空大明更复杂的问题。

    户部土三清吏司的混乱架构,地方上由里甲丶粮长等非专业胥吏或地方豪强代理徵税的模式,滋生了庞大的寻租空间和惊人的效率损耗。

    所以,需要改革的不仅仅是户部,还有从省到府县,整个行政体系的调整。

    之前苏泽的改革,分别是从上到下,和从下到上两个方面。

    从上到下,就是开徵市舶税,兴办工商,登莱铸币厂收取铸币税,建立倭银公司和铁路公司这种大型公司。

    从下到上,就是在地方上开徵商税,建立能够承担徵收商税职能的新吏员队伍。

    但是这两个改革,如今都遇到了瓶颈。

    从上到下,从下到上,都是要建立一个贯通的体系。

    朝廷的收入,如同人体的血液,其循环是否畅通无阻,直接决定了这个庞大帝国的活力与存续。

    所以苏泽这份奏疏,重点并不是具体的职权划分,而是完成财政体系的贯通。

    在他看来,当前大明财政的症结,远非仅仅是户部衙门内部架构不合理那么简单。

    更深层次的顽疾在于,整个国家的财政体系,从中央到地方,从徵税到支出,从核算到监管,存在着严重的割裂与梗阻,宛如一条条断头路和淤塞的河道,让财富无法顺畅流动,更无法转化为强大的国家能力。

    地方上的田税徵收,严重依赖里甲丶粮长以及地方豪强胥吏。

    这些人往往与地方势力盘根错节,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手中的微末权力,在徵收过程中上下其手,中饱私囊。

    但是这些也只是表象罢了,更深层的是中央对地方实际税基丶徵收效率的掌控力极其薄弱。

    户部收到的数字,往往是经过层层盘剥和「技术处理」后的残羹冷炙。

    朝廷想要的钱收不上来,该用于地方的款项又可能被截留挪用。

    这种上下脱节,导致中央财政虚胖,帐目数字可能不小,但实际可支配和有效监管的资金有限。

    地方财政则要么拮据不堪,要么沦为地方势力的私库。

    所以,只有贯通上下丶统一内外的财政体系,才能有效整合散落在帝国庞大身躯内的财富资源。

    没有这种「聚财」的能力,再繁荣的商业丶再丰富的物产,也无法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国家实力。

    原时空大明后期面对内忧外患时的财政窘迫,正是前车之鉴。

    除此之外,割裂的财政体系必然导致税负不公。

    豪强隐匿田产丶商人逃避商税,负担最终都转嫁到小农和普通工商业者身上。这不仅加剧社会矛盾,更在根本上侵蚀着朝廷的统治合法性和税基稳定性。

    这种不公平,也存在于内陆和沿海之间丶南方和北方之间丶西部和中部之间。

    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财政体系来调整,那财政上的不公平,就会变成政治上的对立,甚至闹出分离主义出来。

    而这个体系,现在阻挡在了「省」这个层次上。

    近现代国家,行政体系一般都是三层或者四层。

    放在大明,就是朝廷——省一府——县的四层结构。

    明初的时候,这套体系还是没问题的。

    但是朱元璋也吸取了元代行省权力过大的教训,所以将省级的权力一分为三。

    承宣布政使司丶提刑按察使司加上都指挥使司。

    三司分别负责民政丶监察丶军事,避免了元代行政长官坐大的问题。

    但是这套体系的运行久了,三司分权又出现了问题,也就是大明省一级行政权力失权的问题。

    科层制度下,下级服从的是上级的权力。

    知府和知县这两级的官员,都是集合了行政司法乃至于军事权力于一身的「千里侯」和「百里侯」,所谓「破家县令,灭门府尹」。

    可到了省一级,权力却拆分为三,甚至布政使和按察使经常争权,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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